近日來,溫州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事件引發社會熱議。昨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關于出讓住宅用地,本市按國家相關規定,出讓年限為70年,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按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于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后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北京最早出讓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尚余40多年
據了解,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11號令《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標志著本市開始實施以出讓為主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北青報記者查詢該文件對住宅土地的相關規定顯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若以1992年為時間節點,目前本市最早出讓的住宅用地到使用年限屆滿還有40多年,工業、科教文衛體、其他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還有20多年,期限最短的是商業、旅游、娛樂用地,若從最短時間來看,只余10多年,部分項目將在2020年以后到期。
對于北京出讓住宅用地到期如何處置的問題,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尚未出臺關于土地出讓期限屆滿續期的具體實施細則,以后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土地出讓合同的相關約定進行研究制定。
“土地續期”地方只有建議權
4月19日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通過官方微博對深圳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詳細說明:目前深圳需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在國家規定的最長土地使用年期減去已使用年期的剩余年期范圍內約定年期內,補交地價數額為相應用途公告基準地價的35%。
那么,基準地價一般是如何確定的呢?就北京而言,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基準地價,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的基礎。基準地價,由出讓金、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用及土地開發的其他費用等因素構成,并結合地塊位置、規劃設計條件和出讓年限確定。
深圳連夜解讀之后,廣東省國土資源廳也對此發表了看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俊祥稱,“土地續期”問題是中央政策的權限,正在等待中央制定政策。“無論是溫州也好,深圳也好,當地只是做嘗試和試點。地方最多只有建議權,沒有制定權。”
商住樓“土地續期”如何解決?
除了70年產權的住宅,樓市中還存在大量的商住樓。由于商住樓的土地性質屬于商業綜合用地,產權一般為40年或50年。雖然有像朝陽門佳匯國際中心有70年大產權的商業用地的項目,但畢竟屬于少數。
相比較70年的住宅,不少商住項目因為位置好,價格較便宜,吸引了大量購房人。而且對于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來說,普通住宅異常嚴厲的限購政策讓許多購房者選擇了不限購的商住項目。這部分商住項目年限只有40年,將先于住宅產權到期,預計將于2020年以后密集出現。對此,許多購買了商住項目的市民擔心,很快到期的房子將如何續期。
對此,北青報記者咨詢多名有關部門人士,均表示目前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具體怎么操作,可能還需要相關的立法研究。至于商業用地40年期限的問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則提醒,投資商鋪等要注意土地年限。北京一名房地產領域的律師則表示,投資商住項目,要特別注意土地年限問題,對于這部分房子不太可能像普通住宅那樣自動續住。
國土部赴溫州調研住宅土地續期問題
據央視新聞報道,昨日,國土資源部、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近日,有媒體報道溫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又要花幾十萬元“延期”。溫州市國土局稱“收幾十萬元出讓金才續期”是誤讀。
據了解,此前國土資源部已要求浙江省溫州市及時上報情況。據了解,在溫州市主城區橫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門等社區,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從去年開始陸續到期。溫州市主城區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到2017年底到期有600多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等特定區域、特殊時期的特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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